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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60号)、《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孝文[2001]15号)和孝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部分县级事业单位调整与设置的通知》(孝机编[200I]8号)精神,将孝感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市房地产管理局,组建孝感市房地产管理局(挂孝感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住房与房地产业和城镇住房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政策和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协同市直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定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和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商品化工作。
(三)负责孝感城区规划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中洲农场和孝南区各乡镇场的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统一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四)负责孝感城区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析产、赠与、典当、调换和商品房预售、中介服务等),指导、管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五)负责市城镇公有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和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与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低收入者的住宅建设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孝感城区规划区内房屋拆迁、房地产测绘、房屋纠纷仲裁、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专业人才培训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房地产法律法规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规定和房改政策法规的行为。
(九)指导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行业协会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办:孝感市房地产管理局             您是第 343930 位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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